专家解读:国务院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
来源: 四川省川商创新发展商会 日期:2023-03-29 浏览:
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,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,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。
会议明确,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: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%提高至100%的政策,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;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、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,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;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、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;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。
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政策的出台很及时,既有长远的制度性政策,又有纾困的阶段性政策,突出针对性、精准性的特点鲜明。”
创新是驱动发展的最大引擎。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%的企业,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%这一政策,原本只适用于2022年第四季度。施正文认为,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,对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解决“卡脖子”技术难题,进行持续的创新,有着深远意义。“企业专注创新,实现高质量发展,也有助于从长远上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。”他说。
施正文表示,当前中国经济回升正如眼下春暖花开,一片生机盎然之势,但也还面临一些困境。在此背景下,结合行业特点、经营主体实际,精准施策显得尤为重要。“几项延续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,就体现出了这种‘精准性’。”他说。
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,与民生息息相关,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,也是研发创新的生力军,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实际困难,相对来说更脆弱。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,原本去年底到期,此次明确延续至2024年底。施正文认为,这对于广大经营主体减少顾虑,作出更长期的经营规划,从疫情的影响中迅速复苏,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。
此外,原本2022年底到期的物流企业相关税费优惠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、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,也有着明确的针对性,和保障供应链密切相关。“供应链的完整性、安全性,是关系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,针对相关行业、企业延续实施相关税费优惠,有助于减轻经营主体负担、帮他们轻装上阵。”施正文说。
来源:中国税务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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